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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松: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7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2/172.公司名稱:黑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104年12月17日B4版6.報導內容:「黑松今年獲利衝高,前3季EPS1.41,賺贏去年全年,2015年每股盈餘拚2元。明年營收再增20億......」7.發生緣由:(1)該報導中關於本公司之經營狀況係屬媒體推估,非本公司對外發佈之新聞與數據。(2)本公司之經營狀況應以本公司公告數據為準,特此澄清說明。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公告並澄清。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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