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機步333旅一兵20歲王姓男子今年6月休假,被友人設局邀約到釣蝦場唱歌,遭黃男等人包圍後,引發爭執大亂鬥,17歲少年拿出西瓜刀朝王男砍11刀,王男傷重不治。屏東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傷害致死罪起訴黃男與4名少年。
根據起訴書指出,黃姓男子等人因債務問題對王姓男子心生不滿,於是起意要教訓王男。由於王男拒接黃男的電話,黃男便指示少年設局邀約王男,在6月15日晚間8點半到屏東市一家釣蝦場唱歌,王男不疑有他答應赴約。
當天晚上8點左右,黃男開車載著一群友人抵達釣蝦場,停車時其中一名少年打開後車廂,向17歲少年示意有武器,17歲少年便拿起西瓜刀藏在身上的黑色外套內。接著黃男一夥先進入一樓VIP包廂幫友人慶生,並等待王男到來。
9點19分,王男與另外三名少年抵達釣蝦場,進入二樓包廂,其中一名少年立刻傳訊息通知黃男。黃男帶著多名少年衝入二樓包廂,利用人數優勢將王男團團包圍,雙方發生激烈爭執,現場瞬間演變成大亂鬥。
在混亂中,17歲少年突然掏出預藏的西瓜刀,朝王男的身體猛砍11刀,傷勢集中在四肢部位,其中右腳跟上方41公分處的傷口長達12.5公分,甚至砍破了膕動脈與靜脈,成為最致命的一刀。
除了刀傷,黃男與另一名少年還拿包廂內的垃圾桶、椅子等物品攻擊王男,對他進行毆打施暴。王男被打倒在沙發與桌子上,現場到處是血跡斑斑。9點23分,黃男與少年從二樓包廂逃離,其中黃男還載了在衝突中意外受傷的少年去醫院急診。
案發後,其中一名少年將作案用的西瓜刀丟棄在屏東市六塊厝附近,警方根據線索在附近的橋下水溝中尋獲。而重傷的王男被送醫搶救,最終仍因四肢及背部多處銳器傷害,加上右膕動脈及靜脈遭砍破導致大量失血而宣告不治。
屏東地檢署在近日偵結本案,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成年的黃姓男子以及4名涉案的少年共犯,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的規定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