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142.減資緣由:註銷本公司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與員工)及第四次買回股份(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減資金額:新台幣900,000,000元4.消除股份:90,000,000股5.減資比率:3.25%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26,764,861,8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2,676,486,180股、100%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5年元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