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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知靜止戶 銀行有話說

中央社/ 2013.07.23 00:00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3日電)外界質疑銀行靜止戶無法可管,銀行公會表示,新開戶時都和客戶有約定,但總是有不能依約執行案例;銀行界人士表示,若通知責任在銀行,將增加很大成本。

媒體報導,金融機構存款的靜止戶無法管,事實上等於銀行所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已發文給銀行公會,要求銀行在新開戶的時候,必須對靜止戶的相關法律和使用時間明確告知,新規定預計 1個月內可以上路。法制局認為,應要求金融機構負有通知義務。

銀行公會表示,目前尚未收到金管會公文,收到公文後會正式回應;若是行政規範會盡速安排執行,若是徵詢銀行意見,會再詳細研議。

公會表示,客戶在各銀行開戶時雙方都有約定,若聯絡有異動,客戶應該主動聯絡銀行更改資料,但是執行層面往往不能百分之百依照約定來做。

銀行界人士說,如果通知變成銀行的責任,可能要計算「通知」加上「舉證有通知」的費用,將衍生出不小成本,這些衍生金額數恐超過大多數靜止帳戶裡的存款。

另外,實際操作上,銀行不只一次通知靜止戶,但有些靜止戶是超過12年、15年都聯絡不到人。客戶應該自己善盡管理帳戶的責任,只要主動來領,都能領回自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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