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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明:食安法8年修8次 還是無效

中央商情網/ 2015.12.14 00:00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015年12月14日電)義美食品總經理高志明今天重批「食安法過去8年修了8次,還是無效,頂新獲判無罪就是最好的例證」,食安要寄望衛福部食藥署,依賴「食安法」,太不切實際。

高志明今天再度PO文談論食安議題,他以自身40年的實務經歷、及大量食材檢驗數據,直白提出真相。

他指出,急就章、匆促再修「食安法」,無法確保「食品安全」。過去8年修訂8次,「食品安全危害事件」,仍然繼續發生。所有食安責任,歸咎、寄望衛福部食藥署,依賴「食安法」,太不切實際。他呼籲「全民共同面對歷史共業、困難、與挑戰」確保食品安全。

他表示,「食品安全」的危害,肇因於全球環境嚴重污染,若沒有確保優質「陽光‧空氣‧水源‧土壤」的跨部會整合之政策、或法令規範,想要全靠檢驗,提升台灣「食品安全」是不可能達成的;因為,若靠「檢驗」才決定是否可食,是「人類的悲哀!」、也可能是「人類滅亡前的徵兆!」。

他認為,消費者是無奈、無辜的受害者;與「農產品食材生產」的弱勢農漁民、及微型小型食品加工業者、餐廳,及相關包裝材料、批發販售、運輸等從業人員,為數多達5~6百萬人,實際上,也是無奈、無辜的;他們怎麼會知道「數千種合法添加物、農藥、動物用藥」的容許量?「有毒物質」又在那裡?因此,「教育‧輔導‧協助」應該先行,「嚴懲‧重罰」才隨後至。

高志明同時釋出漲價訊息,他要大家要有心理準備,面對「食材‧食物‧外食」漲價。

他估計未來台灣社會政府、及民間總計每年可能會增加300~500億元的多重檢驗、稽核認證、品管化驗、儀器設備購置、食材丟棄、食物銷毀、教育訓練、食物浪費等、及其必須增加的大量人事費用;因此,說「不漲價」,似乎不可能。

他指出,台灣食材、食物浪費,非常嚴重;要像法國一樣,建構「食物銀行」概念、嚴禁超市、大賣場直接丟棄;必須要重新檢討「有效期限」標示規範、冷靜評估「最佳賞味期」、及「無有效期標示」的優點、與缺點。

另外,近來熱門的「美豬」進口議題,他呼籲大家理性面對;他指出,除非全台灣無任何一家「養豬戶」,使用「萊克多巴胺」、及其以外的任何一種「瘦肉精」;否則,只能嚴格要求清楚標示後,開放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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