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2/142.公司名稱:華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達100%之子公司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華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4年11月份貸與對象本公司申報欄位「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短期融通資金」金額,修正前新台幣64,000仟元,修正後新台幣0仟元。8.因應措施:1.發布重大訊息2.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