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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繳納期限至12月31日止 請依限繳納

大成報/ 2015.12.11 00: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您今年的燃料費繳了嗎?請留意繳納期限只到12月31日止,對於今年7月份開徵還未繳納及以前年度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高雄市區監理所已於12月2日以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書提醒車主依限繳納,逾期繳納將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啟程所長表示,今年催繳通知書繳納管道新增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可用活期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繳費。車主於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至郵局、四大超商(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各金融機構及各區監理所(站) 公庫臨櫃繳納;亦可利用電話語音撥打412-6666、412-1111用戶碼169#轉帳繳納。(除利用信用卡轉帳繳納須洽各發卡銀行手續費用外,其餘均免負擔手續費);如果未收到催繳通知書,亦可至四大超商的多媒體機器補單繳納(免手續費)或至各地監理所(站)補單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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