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實施以來,醫病糾紛訴訟量明顯大幅降低,確實達到減少紛爭的目標,因此立法院11日三讀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承擔女性的生產風險,藉由國家建立救濟機制,確保產婦與胎兒的健康與安全。
新法條列幾項救濟情況,其中,孕婦死亡救濟金最高可領新台幣200萬元,關於相關救濟給付,律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基金,基金來源包含政府預算、菸品健康福利捐等收入。
此外,條文也明定如果發生生產事故,醫院應設置關懷小組,並在2個工作日內向產婦或家屬說明;如果是在診所發生生產事故,診所也應委由專業人員提供相關服務。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表示,希望透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制定,可以減少婦產科的醫療爭議,未來也能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討論整體的醫療糾紛處理制度。黃昭順說:『(原音)今天這是踏出醫療事故糾紛的第一步,希望這案子通過後,未來能在四大皆空各科系中把醫療糾紛問題一併解決。』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則特別強調,救濟金制度不是要放棄追究醫療責任。蘇清泉說:『(原音)即使有過失的,我們生育補償先給他救濟,這也不是不追究,而是後面還有一系列的檢討改進,避免以後再發生錯誤。』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生育與國家社會的發展息息相關,因此,生產風險不應該全由女性與其家人承擔,她希望新法制訂後,可以降低糾紛與建構友善的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