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11日)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令家事調解委員,應聘任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且有法律、醫療、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能力,或有家事調解專業經驗者為調解委員。相關委員的資格、聘任、考核、訓練、解任以及報酬等事項,由司法院另訂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