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三讀 調解委員應具性平意識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10 年前
立法院今天(11日)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令家事調解委員,應聘任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且有法律、醫療、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能力,或有家事調解專業經驗者為調解委員。
相關委員的資格、聘任、考核、訓練、解任以及報酬等事項,由司法院另訂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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