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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住家屋僅供網拍辦理營登按住家用課徵房屋稅

大成報/ 2015.12.10 00:00
【大成報/雲林縣報導】從事網路拍賣商品之營業人,實際交易透過拍賣網站的交易平臺完成,其原供住家用房屋僅作為營業登記場所,只要該屋內未堆放商品,且未另用做其他非住家用途,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目前網路交易方興未艾,許多拍賣網站知名賣家由於月銷售額達到成6萬元以上而應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場所,實際並未於該屋內進行商品實體交易或堆放商品時,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縣稅務局也指出,若網拍賣家於原供住家用房屋從事營業行為,例如做為手工香皂製作與貯存之處所,已變更房屋之使用用途,仍應按實際使用面積改課營業用稅率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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