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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律師任法評會 司法院:無從置喙

中央社/ 2015.12.09 00:0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頂新辯護律師羅豐胤獲選法官評鑑委員會律師代表,引發外界質疑。司法院今天指出,司法院對於律師代表是否適合擔任法官評鑑委員,無從置喙。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月13日舉行第三屆法官評鑑委員會律師代表選舉活動,結果羅豐胤以第一高票、580票勝出,將從明年1月6日起,代表律師參與法官評鑑活動。

法官論壇有人質疑,「大律師左手受雇為大財團辯護,右手評鑑法官」。

司法院指出,法官法第34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法官評鑑委員中的律師代表,是由各地律師公會推舉候選人,再由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律師票選產生。

司法院表示,得為候選人之資格條件,也由該聯合會訂定相關選舉辦法規範,並非由司法院指定或遴聘。司法院對於律師代表是否適合擔任法官評鑑委員,無從置喙;就如同法官評鑑委員中的檢察官、法官代表,也分別由全國檢察官、法官票選產生,司法院不能置喙。

司法院說,評鑑委員如有法定應行迴避情形或其他執行職務有偏頗情事,應自行或依聲請迴避參與該評鑑事件。

司法院指出,有關法官評鑑委員中的律師代表,應否進一步規範其資格條件,或強化法官評鑑委員會的迴避制度,司法院將審慎研議。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下午回應指出,法官評鑑委員選舉是經過全國律師通訊投票選舉,發出去選票將近9000張選票,回收將近2000多張選票,開票過程都有理監事代表監票,開票結果羅豐胤雖然是候選人中最高得票者,但對於選舉結果不可能掌控。

全聯會表示,彰化地院頂新案判決結果引起社會輿論熱烈討論,但檢察官還是可以在上訴二審時強化對鑑定人彈劾及因果關係的舉證,只要法官判決在理由中的判斷符合法令,全聯會呼籲能給法官獨立審判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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