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預算書上可以明列市長向企業募款一定金額的收入預算嗎?台中市議會9日聯席審查市府「台中世界花卉博覽會特別預算案」時,市議員李中揪出了一條非常「新鮮」的預算,農業局編列的花博預算科目中有一筆是市長預定在花博活動期間向企業界募款3億元,李中說,他當議員那麼久沒看過這種預算,如果市府辦活動可以把市長向企業募款多少金額的帳寫在預算書上,那不就等於公開向企業課徵「市長稅」嗎?連這種錢都敢列,他太佩服台中市政府了。
市議會9日聯席審查市府送來的台中世界花博特別預算,由於到2018年花博登場之前市政府要分年編列共86億餘元的跨年度預算,但花博場地取得、都市計畫變更、場地規劃、乃至經費預算花費明細等等問題,在市府送來的預算說明書上並沒有詳盡載明,遭多位議員輪番砲轟,而其中有一條預算更是編得莫名其妙,議員李中說,他長那麼大了、當那麼多屆議員,從來沒看過這種預算。
李中先故意問社會局長呂建德:請問公益聯合勸募條例可以編列要向民間募款多少錢的項目嗎?呂建德答覆說,一般情況不行,只有在九二一震災的特別情況時可以。
李中於是指出,但他在花博特別預算書上看到一條收入科目竟然是市長要在活動期間向企業募款3億元,這是課市長稅嗎?他知道以前市府曾經向民間企業募款,但都沒有指定要募多少金額,募多少用多少會列在其他的帳冊中,不會列在預算書的科目上。
財政局長林顯傾表示,這筆收入應該是屬於「捐獻收入」。但李中再反問,市府可以明訂要募多少錢、直接寫在預算書上嗎?
李中指出,過去來自民間廠商的錢能列在預算書上的只有是權利金,那是因為廠商與市府間有勞務交換的關係,當然可以列,但市長準備向企業廠商的募款,怎麼可以指定要募多少且列在收入預算內,這不就公開向企業課徵市長稅了?市政府怎麼可以列這種預算,怎麼敢列這種預算?他實在太佩服台中市政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