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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嚴控 TRF投資成本恐墊高

中央商情網/ 2015.12.08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5年12月8日電)金管會擬對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推出新一波的管制措施,並將給予1個月的調整期,即新措施正式上路後,該類商品未來投資成本恐墊高。

為嚴控TRF等複雜高風險性衍生性商品銷售,金管會今天邀集銀行業者討論保證金的收取。

銀行局表示,現在市面上可以看到有將比價期數降到3期以下,但契約長達兩年,以規避目前對複雜高風險性商品的定義,對此,金管會將控管擴及隱含匯率選擇權的商品。

銀行業者建議,複雜高風險商品以及一年期以上隱含匯率選擇權商品的期初保證金,分別為名目本金的1%及2%。對比,金管會原先規劃期初保證金分別為2%及5%。

同時,在追繳保證金的收取上,銀行局表示,若這類商品市價評估結果,跌破期初保證金時,銀行應該100%向客戶追繳。

舉例來說,若為100萬元人民幣的名目本金投資,客戶投資前需先繳交給銀行1%,1萬元人民幣的期初保證金,若虧損達3萬元人民幣超過1萬元人民幣的期初保證金時,銀行需向客戶收取2萬元人民幣的差額。

此外,在保證金的合格擔保品方面,目前僅限高流動性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以及公債,業者建議可以納入自行發行的結構型商品。

銀行局表示,金管會將參酌業者意見後,發布法規命令,預計發文後,給予業者一個月的調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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