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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登陸 經濟部:在台須相對新投資

中央社/ 2015.12.0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7日電)台積電申請投資30億美元赴陸設12吋晶圓廠,經濟部今天說,未來召開關鍵技術小組審查時,除考量其投資製程技術須落後在台1個世代以上外,在台灣還需有相對新的投資。

行政院公報今年9月4日公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並自即日起生效,根據公告內容,赴大陸投資新設晶圓鑄造廠或併購、參股大陸晶圓鑄造廠,不得為超過12吋晶圓鑄造,且新設晶圓鑄造廠採總量管制原則,以核准投資12吋廠3座為上限;併購、參股投資大陸晶圓鑄造廠,則無數量限制。

晶圓代工廠台積電今天宣布,向投審會遞件申請赴中國大陸設立12吋晶圓廠,將在江蘇省南京市設立12吋晶圓廠與設計服務中心,估計整個計畫總金額約30億美元,規劃月產能為2萬片,預計2018年下半年開始生產16奈米製程。

經濟部工業局官員表示,未來關鍵技術小組將依規定審查,包括其投資製程技術須落後該公司在台灣製程技術1個世代以上。

由於台積電規劃在中國大陸設立12吋晶圓廠,2018年下半年開始生產16奈米製程,官員指出,台積電2018年下半年在台製程技術需更進一代、也就是10奈米。

官員表示,台積電日前已公告,預計明年底10奈米將初步量產,最晚2017年10奈米在台灣已可量產,因此依照台積電對外說明的進度,「應該差一個世代,是絕對沒有問題」。

除此之外,未來關鍵技術小組還需審查台積電在台是否有相對新的投資,不過官員認為,依台積電幾乎每年在中科或南科新設廠的情況,每件投資案最少超過2000億元以上,因此「相對投資對台積電來講,應該不是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台積電今天遞件申請赴陸設12吋晶圓廠,為國內首件12吋晶圓廠獨資登陸的申請案,由於新設晶圓鑄造廠採總量管制原則,以核准投資12吋廠3座為上限,但只要總額未超過,未來台積電仍可再申請。

另外,外界關切,台積電赴陸設12吋晶圓廠,對國內產業是衝擊或加分效果?官員認為,「應該有加分」,主因為若台積電在當地設12吋晶圓廠,可爭取更多廠商下單機會,且符合大陸現正發展趨勢,可望帶動商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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