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7日電)纏訟7年的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安順廠戴奧辛污染國家賠償案,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經濟部及中石化須賠償原告311人共新台幣1億6817萬元,全案可上訴。台南地院表示,這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國賠案,原告329人,其中18人程序不符被駁回請求,獲賠人數311人,每人獲賠金額從36萬5000元到49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