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人權】不滿軍隊內規成「髮」外之地 退役男提國賠不成將聲請釋憲

上報/林宣佑
33 分鐘前
在高度強調服從與紀律的軍隊體系中,個人權利往往被置於集體管理之後。因不滿強制剃髮到帶有宗教色彩的生命教育課程,前役男賴永承近期向國防部提起訴訟,試圖挑戰國軍長年沿用卻鮮少受到檢驗的內部規範;儘管國賠訴訟二審遭駁回定讞,他仍計劃將爭議帶進憲法法庭,準備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這場看似圍繞「三分頭」的法律攻防,背後更指向台灣軍中人權保障制度,是否仍停留在舊時代遺留的封閉治理邏輯。

 

 

役男主張被強迫剃三分頭 提國賠遭駁回

 

當兵剃「三分頭」是役男的共同記憶,許多人會在入伍前,在朋友陪伴下剃成「三分頭」,像是一場即將告別日常生活的儀式。然而入營當天,又會被抓去軍中「髮婆」面前「再剃一次」,並收理髮費,之後更是每隔2週都會被「強迫剃頭」。這樣幾十年來不變的潛規則,在2023年被前一年退伍的賴永承告上法院,指服役4個月期間,他7次被強迫剃髮,共支出332元,他主張國賠:「限制官兵髮式而強迫被告剃髮,應賠償11萬3060元。」

 

同一案件中,賴永承對國防部提起訴訟時也主張,軍中心輔課程帶有宗教內容,侵害信仰自由;吸菸區設置不當,導致被迫吸入二手菸影響健康;僅配發一套運動服、換洗條件不足,有損生活尊嚴;以及兵籍資料管理與手機監控程式安裝程序欠缺保障,侵害個資與隱私權。不過,本案已於今年4月二審判決駁回確定,全案不得再上訴。

 

賴永承於2022年12月31日主動剃髮,又於2023年1月5日被強迫統一剃髮,期間僅隔5天。(二審上證1)

賴永承於2022年12月31日主動剃髮,又於2023年1月5日被強迫統一剃髮,期間僅隔5天。(取自114年度國簡上字第1號 上證)

 

儘管法院認定,軍方為維持軍容與軍紀訂定髮式規範具有合法目的,個資處理及吸菸區設置即便有疏失,也僅屬「行政不當」而非違法。但賴永承質疑,法官將爭議行為定性為「不當」卻不認違法,混淆法律義務界線,目前正規劃聲請憲法訴訟,挑戰軍中管理措施對基本權的侵害。

 

現行役男髮式規範僅訂在「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新訓期間必須維持0.3公分的「三分頭」,下部隊後男性則規定兩側頭髮須剪短至1公分、後腦斜剪4公分。賴永承質疑,依照文獻,頭髮生長速度並沒有快到需要每2週就統一剃髮,軍方卻要求定期執行,也未逐一確認是否真有違規,做法過於僵化,侵害役男的身體自主。

 

 

質疑軍中髮式違憲 擬提憲法訴訟挑戰制度

 

對此,他計劃年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與裁判憲法審查。他認為髮式規定對於男女的差別待遇,已經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強制要求維持「三分頭」也不符合比例原則;且「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只是行政機關內部管理規則,並沒有法律授權。

 

 

髮式規定僅列於行政機關內部管理文件。(取自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

髮式規定僅列於行政機關內部管理文件。(取自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

 

曾任大法官助理、「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的王鼎棫則逐一解釋,本案若進入憲法審查程序,將受到哪些條件檢視?

 

首先,大法官將檢視強迫剃髮侵害了什麼權利?王鼎棫指出,一般來說髮型被視為人格特質的展現,而釋字603號就已表明:「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

 

在國際上,日本律師公會在2022年也曾針對監獄強迫跨性別者剪髮發表聲明,認定這侵害了日本憲法保障的人格發展權。無獨有偶,今年3月奧地利憲法法院裁定,奧地利國防部針對男性軍人強制留短髮的規定違憲。違憲理由包含侵害軍人個人的私生活領域、性別平等,以及缺乏授權依據。

 

取自王鼎棫臉書

「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的王鼎棫解釋賴永承案若進入憲法審查程序,將受到諸多條件檢視。(取自王鼎棫臉書

 

因為頭髮剪短無法在一夕間長回來,因此軍人即便下班暫時卸除職務身份,私生活髮型仍受限於上班時的規定。而台灣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就標示,任何人的私生活受法律保障。因此王鼎棫認為,這將成為大法官檢視的被侵害的權利之一。

 

而軍中髮式最明顯的性別差別待遇勢必也將掀起討論。奧地利憲法法院的裁定,就要求國防部必須重新編製一套符合「性別中立」原則的服容框架。

 

 

勝負關鍵在法律保留原則 國防法與兵役法未明定儀容成破口

 

接著,大法官將檢視國防部限制役男權利的目的是否正當,以及手段與目的是否具有實質關聯?王鼎棫認為,國防部主張強制剃髮是為維持軍紀、軍容及作戰需求尚稱有正當性,但部分軍種不需面對民眾卻一體適用,且女性軍人留長髮仍能執行任務,都顯示規範必要性不足,剃髮作為手段與目的無涉。他比喻,比例原則就像計算法律上的「CP值」,國家追求抽象的軍容形象,役男卻得承受人格發展、私生活及性別認同受限等代價,明顯失衡。

 

最後,王鼎棫指出,本案在憲法審查上勝率最高的關鍵在於「法律保留原則」。國家限制人民核心權利的影響越大,法源規格就必須越高,限制人格權即屬此類。然而,《國防法》與《兵役法》皆無國軍儀容的明文規定,國防部長期依據的「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本質上僅是行政內規,法源正當性顯然不足。

 

他補充,一旦該內規被宣告違憲,國防部基於部隊的管理需求,勢必會面臨官兵儀容失序的壓力,屆時主管機關定會自願且急迫地推動立法修法,重新建立合憲的管理基礎。

 

(freepik)

賴永承案在憲法審查上勝率最高的關鍵在於「法律保留原則」。(取自freepik)

 

 

軍中心輔課程涉宗教內容爭議 是否違反「政教分離」

 

除了強制剃髮涉及身體自主權爭議外,本案另一項更直接觸及憲法保障核心的爭點,則是軍中帶有宗教色彩的心理輔導課程。賴永承指出,授課講師具有國際基甸會背景,課程多次引用聖經內容,提及「上帝」、「造物主」等用語,甚至要求新兵上台唱聖歌。

 

賴永承進一步蒐集資料發現,基甸會長期深入國軍系統,2015年至2019年間至少參與65場軍中課程,且相關成員曾公開表示每年在軍中舉辦超過400場活動、發送逾12萬本聖經,顯示這並非單一事件,而是國軍長期系統性引入特定宗教團體。

 

 

取自國防部發言人

軍中帶有宗教色彩的心理輔導課程,要求唱聖歌,讓不少人牴觸。示意圖。(取自國防部發言人

 

但一、二審法院認定,軍中生命教育課程是依國軍心理輔導計畫安排,目的在協助役男調適壓力、自殺防治,屬正當管理措施,即便課程引用宗教內容,也難認以傳教為目的。此外,法院指出,賴永承並未被強迫參與唱聖歌或因拒絕配合遭受不利處分,不足證明課程具有強迫傳教性質。由於陸軍司令部僅負責安排課程,事前並不知悉講師授課細節,因此難認已達國家賠償所要求的違法程度。

 

王鼎棫則認為,此案涉及更深層的宗教自由與政教分離爭議。他指出,憲法保障的不僅是信仰特定宗教自由,也包含「不參與宗教活動的自由」。對義務役男而言,軍中課程屬強制參與性質,不像一般學生可以自由離開,當役男被要求坐在課堂中聽取宗教內容、接觸特定宗教價值觀時,實質上已構成強迫。王鼎棫也質疑,國防部將特定宗教團體引入軍中授課,若未事先審查課程內容,等同放任國家權力介入個人思想領域,恐已違反憲法要求的政教分離原則,對役男人格發展造成不當干預。

 

他指出,雖然我國憲法並沒有明確寫出「政教分離」等字眼,但在釋字573號中提到:「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事實上是蘊含「政教分離」精神。

 

(取自陸軍粉專)

憲法雖未明確寫出軍中必須「政教分離」等字眼,但在釋字573號中提到:「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事實上是蘊含政教分離精神。示意圖。(取自陸軍粉專)

 

賴永承盼透過訴訟揭軍中內規 軍人救濟制度逐步鬆動

 

談到提起訴訟的真正目的,賴永承坦言,並不只是挑戰一次剃髮規定或單一課程爭議,而是他希望透過司法程序,把國軍體制中那些長期隱而不顯、卻深刻影響軍人權利的內部規範攤在陽光下,進一步推動制度改革。

 

王鼎棫分析,台灣軍隊長期存在所謂「特別權力關係」,過去軍人若在服役期間遭遇不合理對待,幾乎沒有救濟管道。直到1997年的釋字430號後,才開放軍人就財產權爭議提告;釋字785號則進一步鬆動公務員救濟限制,也促使近年最高行政法院逐步擴大軍人針對職位受影響的司法救濟空間。

 

去年,立法院通過《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正式建立軍人權益受損後的申訴與救濟途徑。王鼎棫形容,儘管改變相當緩慢,但司法的曙光正逐漸照進這個長期封閉的體系;而賴永承的訴訟,正是希望透過個案挑戰,讓軍中不再成為權利難以伸張的制度黑箱。 (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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