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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南鐵東移案看政府效能的重建

美麗島電子報/梁文傑 2015.12.07 00:00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南鐵東移案」無需重啟環評。其實在法院判決之前,台南市政府為拆遷戶推出的「照顧住宅」已有百分之八十的住戶配合登記購買,目前只剩20幾戶仍在抗爭。在法院判決之後,這場耗時數年的抗爭應該進入尾聲,這幾年屢被指責為「圖利財團」、「開發牟利」的賴清德也可望獲得平反。 其實南鐵東移案的公益性是很明顯的,拆遷後的土地本就規畫為公園道路用地,根本沒有什麼開發牟利的問題。但自從2012年台北市「文林苑案」開始,台灣出現了一批以「居住正義」、「土地正義」為訴求的團體和人士,從北作戰到南。他們對於政府因公共利益徵收私人土地,或者是有釘子戶堅持拒絕的都更案件,幾乎完全持否定的態度。他們動輒指稱開發計畫是「圖利財團」,他們也把私有財產當成憲法保障的神聖權利。 房地產價值不菲,政府在實行區段徵收、一般徵收之時,當然要經過合法的程序,要有適切的補償辦法。但私有財產雖然是我國憲法保障的權利,卻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我國憲法第15條保障財產權,但第23條又規定,在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時,亦得以法律限制之,也所以才會有土地徵收條例和都更條例之類的法律。 承認私有財產,但對私有財產做限制,這在政治光譜上當然是「左派」。因為左派的最粗淺定義是,在集體利益面前,私人財產必須要退讓,個人所擁有的東西可由政府重新分配。現在的左派當然不會再去搞什麼私營企業國有化,也不會再夢想把小農地合併成國家農場,但私有財產可以受限也必須受限的根本理念則是不變的。 有趣的是,雖然主張「土地正義」的人士都自認為左派,但他們把私有房地產神聖化,認為私有財產大於集體利益的態度,其實是右派的政治主張,是古典的占有式的個人主義 (possessive individualism),也就是洛克所主張的「政府存在的目的在保護私有財產」。在中國,這種占有式的個人主義正以「維權運動」的形式方興未艾,這是因為過去的中共政權在面對升斗小民時,幾乎可以為所欲為的強徵房地和要求搬遷。由於縣、鎮、村級政府的收益主要來自土地開發,再加上官商勾結普遍,民眾(特別是農民)為鞏固私有產權而與政府爆發的大規模衝突隨處可見。 台灣和中國的發展路徑完全相反。「中國式的效率」是建築在政府權威至高無上和私有產權不受尊重的基礎上,在這個階段,藉由「土地正義」等訴求來抵禦政府的侵害是完全有意義的。但在台灣,私有產權的法律保障早已相當嚴密,更有一套極端嚴格的環評制度,再加上台灣的檢調機構相當獨立,對於「圖利」的解釋幾乎到了所有行為皆可能涉及圖利的程度,政府幾無恣意而為的空間。任何一個開發計畫,都可能在任何一個環節被阻斷。政府的效率低落,已到了不敢開發、不敢決策、不敢規畫的地步。 「中國式的效率」應該被打破,「台灣式的無效率」卻應該被革新。台灣今日的問題是,所有人都知道政府效率的重要性,所有人也都期待選出來的政府是有辦法作決策和規畫的政府,但在遇到有少數人堅持不肯妥協時,社會輿論卻極易去同情少數人,甚或去要求政府為了少數人改變立場。台灣已成為人人都可以成為「否決者」 (veto player)的社會,當集體利益碰上個體利益時,個體總是可以阻擋集體先行。「少數人否決」(minority veto)已成為當前政治體制的癌症。長此以往,台灣將動彈不得,不管哪一個黨上台都不會有建樹。 從賴清德對力推南鐵東移的堅持,到柯文哲在台北市砍重陽禮金、漲自來水費、拆違建,我們看到新一代領導人正在努力重建政府效能。我們應該給他們鼓勵,我們也同樣期待即將到來的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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