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啟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該公司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且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情事,爰依規定公告自104年12月11日起,停止其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二、推薦證券商於停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一、啟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該公司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且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情事,爰依規定公告自104年12月11日起,停止其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二、推薦證券商於停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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