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12/04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變更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及存儲專戶機構。3.因應措施:更正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之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及存儲專戶機構。4.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前:1.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永豐銀行城中分行。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永豐銀行城中分行。3.存儲專戶機構:永豐銀行雙園分行。更正後:1.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永豐銀行城中分行。3.存儲專戶機構:永豐銀行忠孝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