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龍溪畔遭非法傾倒廢棄物 保七總隊查獲不法業者
苗栗縣銅鑼鄉後龍溪畔等空地,遭非法傾倒事業廢棄物污泥,嚴重影響環境生態。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經過七個多月的追查,發現銅鑼鄉有兩家公司,委託一家無照業者,涉及非法傾倒、堆置、回填等情事,十餘位相關涉案人員依法送辦。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於今年4月間會同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至苗栗縣銅鑼鄉「光○礦物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該公司將作業廢水處理設施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污泥,未依核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於廠區內自行再利用,竟委託未領有環保主管機關許可之業者「凱○企業社」,非法清除外運、回填、堆置在苗栗縣銅鑼鄉後龍溪畔等空地,嚴重影響環境生態。
第二中隊,隨即組專案小組調查,並報請苗栗地檢署劉哲嘉檢察官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歷經7個多月來蒐證調查,認時機成熟,且違法事證明確,於12月2日兵分多路,分別至「光○礦物公司」、「凱○企業社」等公司,執行搜索,查扣車輛出入載運單據、外運事業廢棄物污泥明確數量、資金帳冊、合約書等資料。
經追查發現,「光○礦物公司」逕行委託未領有環保主管機關許可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凱○企業社」非法清除,載運事業廢棄物污泥至後龍溪畔空地傾倒堆置(約1604公噸),以及老雞隆段多筆土地回填(約646公噸)。
另查出「嘉○公司」為牟取不法利益,委請「凱○企業社」載運「光○礦物公司」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污泥,至「竹○窯業」、「大○○磚廠」等2家公司,非法處理。
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認定,已涉嫌違反廢棄物理法第41條第1項暨同法第46條第3、4款及第48條等規定,相關涉案人員經製作調查筆錄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保七總隊在此呼籲,檢、警、環單位,將加強聯合查緝相關違法環保案件,不肖業者千萬別心存僥倖,一旦查獲違法事實或污染行為,將依法取締並移送偵辦究責;若涉有不法利得,亦將交由環保主管機關依法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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