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母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受主管機關罰鍰新臺幣270萬元處分案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4/12/032.違規情形:違反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1款、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149條第1項規定。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處罰鍰合計新臺幣270萬元整,並予以4項糾正。4.預計改善措施:依金管會處分內容予以辦理改善。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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