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翁聖惠/整理報導
住家附近有早餐店是件很幸福的事,還能悠哉地買完早餐再上班,但在桃園,早餐店卻變成鄰居眼中的嫌惡設施!有位婦人在住宅區內開早餐店,每天凌晨三點就開始進貨、備料,吵雜聲讓鄰居被吵到精神衰弱,向法院提告,地方法院則是判決婦人要賠償20萬,且不得在晚間10點到上午8點營業。
有民眾受不了早餐店從凌晨三點就開始製造噪音,讓他不堪其擾,決定提告。(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台灣處處可見早餐店,不過有位陳姓婦人每天都從凌晨3點開始備料,住在隔壁的張姓鄰居覺得早餐店的聲音吵得他精神衰弱,對婦人提告;桃園地院判決早餐店老闆娘敗訴,除賠償外,晚間10點到上午8點禁止營業,但早餐店是從早上6點開到9點,這麼一來根本連店都不用開了!
不過聯合報報導,依照最高法院判決,住戶享有安寧權,如果發出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的噪音就屬不法侵害,而法官調查認為,婦人開的早餐店位在屬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的住宅區,依規定不得從事餐飲或小型加工廠等使用動力機械操作的營業行為,店內不只洗菜、炒菜還有機車進貨,長時間在鄰居睡覺時段發出聲響,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侵害到鄰居安寧權。
除了早餐店變成嫌惡設施外,學校附近的學區宅也深受其擾,常常被下課鐘聲、廣播,或是上下學時間導護老師的哨子聲干擾,若是生活作息與學校完全不同,就必須邊睡邊忍受噪音,或者靠著安眠藥才能入睡。若是希望不受干擾,除了向店家反映外,住戶也可以換裝隔音效果佳的氣密窗,否則就要有受噪音干擾的準備。
原文網址: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8843211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