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272.發生緣由:公告董事會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會成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4年11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2)本公司104年11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3)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成員:鄭(南犬)勳先生、林信標先生及 林美玲小姐。 (4)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同本屆董事任期,自104年11月27日董事會通過生效, 至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