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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牡丹鄉長與技士 貪污起訴

中央社/ 2015.11.30 00:00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30日電)屏東縣牡丹鄉長陳英銘涉嫌將鄉公所相關工程分配給特定集團成員承包,收取工程回扣達新台幣2213萬元,今天被屏東地檢署提起公訴,求刑25年,褫奪公權10年。

牡丹鄉公所前財經課高姓技士在發現工程圍標後沒有中止契約,還收取回扣,也被起訴,求處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1家營造公司的鄭姓負責人擔任陳英銘白手套,也一併被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陳英銘涉嫌自民國99年4月間起,透過鄭姓負責人擔任白手套,指定鄭某為「班長」,由鄭某負責對外收取工程回扣,陳英銘核定工程底價後,分配給特定營造業者圍標承攬,在招標前由鄭對外聯繫、協調圍標,或由廠商另覓陪標廠商以確保得標,鄭則依工程施作難易程度及利潤多寡,決定3%至10%不等回扣金。

檢方表示,廠商得標後,將回扣交給鄭某,並由鄭某再轉交陳英銘。

檢方統計,鄭某轉交給陳英銘的回扣約2213萬元,這其中含鄭某擔任實際負責人所標取的32件牡丹鄉相關工程回扣金1200萬元。

檢方指出,鄭某利用陳英銘的信賴,不點取回扣款現鈔,私自從回扣款中陸續抽存部分現鈔,藏放在駕汽車備胎內層,做為自己投資用,被高雄市調處在備胎裡找到200萬元。

檢方表示,前財經課高姓技士明知廠商包牌照承包鄉公所工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應撤銷決標並終止契約,不但沒有終止契約,還完成驗收付款,獲取10萬元不法利益。

檢方求處陳英銘有期徒刑25年,並禠奪公權10年,高姓技士求處有期徒刑5年,並禠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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