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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頂新案 吳永梁盼討論法律問題核心

中央社/ 2015.11.27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7日電)頂新案法官吳永梁也是審理富味鄉案的法官,吳永梁曾接受採訪時說,司法是社會最後防線,對被告要保障基本權和法律程序。

也有檢察官指出,吳永梁很強調「無罪推定原則」,審理案件時有自己的看法,不會被他人左右。

眾所矚目的頂新製油案今天下午作出宣判,承審此案的法官為審判長吳永梁、受命法官呂美玲以及陪席法官張(繡)涵,重大的食安案件像是大統案、富味鄉案都是由吳永梁擔任審判長,頂新案再度抽中由3人審案,讓人直呼,「案子會找上人」。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吳永梁,被檢察官形容很重視「無罪推定原則」,當初頂新案被吳永梁抽中時,很多人都認為魏應充等人要被定罪很難,不過也有人認為,如果在法庭上能讓魏應充定罪,即使二審上訴也很難翻身。

吳永梁當時裁定讓魏應充等人交保,社會一片譁然,檢方雖提出抗告,但吳永梁不為所動仍維持原裁定,而平時在大學兼課的吳永梁在接受校園電子報專訪時曾提及,人民在不了解新聞真相的情形下,只要判決不符合人民情感,加上媒體渲染報導,引發負面輿論,這種惡性循環導致人民對司法審判的不信賴。

而吳永梁也提及,有人稱法官為「恐龍法官」,是民眾情感認知與法律規定的落差,以及對於法律原則如罪刑法定主義等的不瞭解 ,他也舉自己審判富味鄉的案子為例說,在綜覽所有的卷證資料與進行過許多法律程序後,就是該給緩刑的結果。

「社會要怎麼給法官取綽號,我個人是沒有意見」,吳永梁說,他擔心的是這樣的批評在背後所彰顯的是什麼意思。怎麼都沒有人去討論法律問題核心,而社會就是寧願花許多心力在表象上面批判謾罵,卻不願意真正地探討問題本質,這樣永遠都不會進步。10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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