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盡廣告主義務 保障消費者權益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125 16:22:45)由於不動產交易價格高,商機龐大,不動產業者為爭取交易機會,常以海報、傳單及網路等各式廣告傳播訊息,惟若有不實資訊誤導消費者、影響權益,易致引發交易糾紛,請民眾務必謹慎。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公平交易法」規範業者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的資訊,並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至於房仲業者的廣告如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內容,或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可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查處,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如發生交易糾紛,可檢附具體資料送交本府移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俾共同打擊不法,以維持良好的不動產交易環境。

地政處說,關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經紀業之重要業務責任包括:不得收取差價、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同時應提供不動產必要之資訊予買方知悉,交易過程之重要文件亦應由經紀人簽章等,本府將不定期加強查核業者,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如有其他需洽詢事項,歡迎來電: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地價科08-7320415轉5212,屏東縣政府關心您。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