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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法官外遇 承諾跟元配離婚還蓋公章

中央社/ 2015.11.25 00:00
(中央社台北25日電)大陸江蘇一名法官外遇,5年內寫了7份保證書給婚外情對象,承諾「非常愛妳,不再欺騙妳」、「2015年五一後辦理離婚」。其中3份保證書上除蓋手印外,還加蓋當地法庭公章。

澎湃新聞今天報導,江蘇省徐州市豐縣法院新聞發言人杜月秋今天表示,法院昨天已暫停這名法官的職務,中共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也已經介入調查。

山東商報報導指出,這名涉事的法官名叫黃濤,外遇對象名叫劉英(化名),兩人2008年在舞廳認識,之後發生性關係。劉英堅稱是被強暴,而黃濤則稱是兩情相悅。

報導引述劉英指稱,黃濤說會負責到底,那些保證書是黃濤寫的,加蓋公章是黃濤主動所為,目的也是為了取信於她。

她更提出黃濤所寫的借款欠條說,多年來自己多次提供對方錢財,前後累計不下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100萬元)。而不久前她被查出罹患肝癌,雙方關係交惡。

報導引述黃濤表示,保證書是他所寫,但是因為害怕單位和家人知道此事,才開始寫保證書安撫才貌都不出眾的對方,公章並非自己加蓋。

他表示,會蓋有公章是有次他拿公章做報表,寫完之後劉英取走偷蓋。他說,印象中加蓋公章的保證書只有1份,對於3份日期不同保證書都加蓋有公章一事,自己並不知情。

至於20萬元借條,黃濤則說是被脅迫的,「給劉英寫的欠條有1、2百萬了吧,還給她哥哥寫了一個20萬的。但沒有打款(轉帳)紀錄有欠條也白搭。再說,她哪有那麼多錢?」

報導指出,黃濤為江蘇省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庭長,2014年11月28日,曾獲選2012-2013年度江蘇省「優秀人民法庭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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