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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電公會籲強化競業條款保人才

中央社/ 2015.11.24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兩岸經貿交流多時,貿易談判也逐步推進中;基於科技界人才被挖角問題持續,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今天呼籲政府加重競業禁止條款的刑責與罰款,緩衝人才流失。

電電公會20日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除希望政府儘速推動工業4.0政策,促進產業升級;也希望政府重視「紅色供應鏈」大舉來台挖角的問題。

電電公會前秘書長、顧問陳文義指出,科技界不只2年多前發生友達被挖角200多人,轉赴中國大陸廣東同行服務,半導體業者穩懋今年也被挖角,因此會中就人才流失問題,多所交流。

他說,我國已有競業禁止條款,科技界新人多須簽署競業禁止條款,不論是否涉及關鍵技術,包含在工程單位,甚至在業務單位,都必須簽署,因為顧客資料、簽約價格等都是廠商非常重要的資訊,外流事關重大。

陳文義說,會中針對競業禁止條款,公會希望政府能否加重相關刑責與罰鍰,以強化勞雇關係存續期間,勞工除有提供勞務的義務之外,尚有忠誠、慎勤的義務,即勞工負有保守公司秘密及不得兼職或為競業行為的義務。

他也說,雖然美國矽谷的科技界也常有廠商互挖人才,但畢竟都在境內,台灣與中國大陸間關係敏感,因此公會希望政府協助強化競業禁止條款的懲處,以保住台灣科技產業的優勢。

此外,陳文義也分析,目前國內的競業禁止條款,通常規範人才應於離職3年後才能轉任同行,近來有新創立的業者希望縮短為2年,就此,他個人認為各種技術革新時間長短不一,沒有一定年限,但各國多規範3年,有的業者甚至要求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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