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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遭獵槍誤擊 原民教師記大過

中央社/ 2015.11.23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3日電)苗栗縣南庄國中發生學生遭獵槍誤擊事件,校方今天召開教評會及考績會,決議先對帶槍到校的原住民體育教師記大過1支處分,因全案進入司法調查,暫不討論是否續聘事宜。

南庄國中高姓體育教師20日開著載有獵槍車輛到校,下午進行田徑隊例行訓練時,請2名學生到他車上拿體育工具和衛生紙,學生疑似震動或誤觸裝有獵槍的袋子,造成走火,誤擊其中一名高姓學生手臂,當場血流如注,緊急送醫幸無生命危險。

學生在校園遭獵槍誤擊事件引發警方及縣府教育處高度關注。高姓教師為原住民籍,他解釋,假日休閒常邀集部落夥伴上山打獵,因之前車輛借親戚使用,沒有檢查直接開到學校,才釀成意外。

警方調查,獵槍為高姓教師已故父親所留,但無合法登記,仍須釐清槍枝為何放在車上及槍枝走火原因,訊後將高姓教師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函送,另一名學生則以過失傷害移送少年法庭。

南庄國中今天上午召開教評會及考績會,針對高姓教師攜帶自製獵槍到校行為,做出記大過乙次懲處。

校方表示,高姓教師為服務14年資深教師,對學生安全管理應有相當程度認知,明知獵槍具強大殺傷力仍攜帶至校,造成學生受傷,言行失當,嚴重損害校譽,經考績委員決議處分大過乙次,另涉及刑法傷害罪部分,待司法判決出爐後再議。

至於是否續聘高姓教師,南庄國中指出,因此案正由司法調查中,教評委員根據教師法規定討論後決議,有關高姓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現下尚無討論必要」。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表示,將要求學校加強校園安全管控,除嚴禁學生攜帶刀械等違禁品外,對特定教師也應加強盤查及瞭解;少數原住民族師生對獵槍登記及合法使用等相關法律常識嚴重不足,也應加強法紀觀念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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