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貼印花稅票要記得銷花!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123 11:44:5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在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就應貼繳足印花稅,如採實貼印花稅票者,須在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繳納印花稅除了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外,可選擇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或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除了省時方便外,更可避免逐張貼花及銷花的不便,民眾可多加運用。您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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