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簽署漁業執法協定 馬總統欣慰
陳以信指出,台菲雙方自民國102年5月不幸發生「廣大興28號漁船」事件,屏東漁民遭菲方海巡人員射殺後,即展開3次漁業會談及多次非正式協商,共同研議建立兩國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區域執法規範。
他強調,此一協定符合馬總統提出南海和平倡議所主張「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之精神與原則,強化臺菲雙方之互利互惠與協調合作,正是「南海和平倡議」之具體實踐。
陳以信強調,馬總統自民國97年上任以來,「從台海、到東海、到南海」連續三度提出重要和平主張,迄今都獲得實現,意義重大。
首先在台海,馬總統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海峽兩岸「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並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基礎上,推動兩岸和平發展。七年多來兩岸簽署23項協議,促成兩岸領導人7日新加坡會面,成功為台海創造前所未見的和平與繁榮。
其次在東海,馬總統以「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共享」的理念,於民國101年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隔年4月12日更與日本簽署台日漁業協議,有效解決雙方長達40年的釣魚臺海域漁業爭議,讓東海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
進而在南海,馬總統於今年5月26日提出「南海和平倡議」,希望各方自制,避免採取任何升高緊張的單邊措施,尊重包括聯合國憲章及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共同維護南海地區海、空域航行及飛越自由與安全,並呼籲各方擱置主權爭議,共同建立南海區域資源開發合作機制。
陳以信指出,「台菲漁業執法協定」是南海主權爭議各方中,目前所完成簽署的第一份雙邊行為準則,將「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建立緊急通報系統(1時內)」及「建立迅速釋放機制(3日內)」三項已執行之雙方重要共識納入規範,對於未來解決南海主權爭議具有重要意義與效益。
陳以信轉述,馬總統表示肯定與欣慰,認為此項協定積極解決台菲之間長年漁業糾紛,不僅有效保護我國漁民權益,更加顯示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扮演「和平締造者」的決心,願意積極與各方合作,持續促進東海與南海地區的和平、繁榮與穩定。10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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