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已在5日簽定,將廣大興案後台菲對海域執法上所達成「避免使用武力」、「執法前相互通報」及「扣押逮捕後儘快釋放」等3項共識,加以法制化、機制化。
林漢丑表示,達成「避免使用武力」等3項共識很好,但重疊海域必須要與菲方達成共同合作的協定,因為我國有太多漁船都是在重疊海域被扣押。
蔡寶興則表示,目前簽定的3項協定,早就有口頭默契,政府接下來要簽協定之前,應該要開說明會,聽取漁民的聲音,以免簽出來的協議,不符漁民的需要。
漁民陳註說,希望政府能與菲律賓談允許台灣漁船無害通過菲領海。10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