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林德盛收賄洩密 高院:敗壞官箴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貪汙罪判收賄的前法官林德盛10年徒刑,林德盛另被控洩密判刑1年,應執行10年6月徒刑;高院合議庭判決指林德盛敗壞官箴。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林男任職台灣高法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原應格遵職責,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平亭曲直,清廉自持,卻為圖私利,以其職務上行為作為對價,與販毒案件曾姓被告的妻子達成期約賄賂,以收奠儀名義,收下新台幣10萬元賄賂,之後將曾男所涉販賣一級毒品部分改判無罪。

高院指出,林德盛另洩露屬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將曾姓男子被控販毒案合議庭的評議結果透過中間人告知曾妻,敗壞官箴,嚴重破壞司法信譽,有悖全民託付,使司法同仁共蒙其羞,犯後不能知恥坦然面對,未見悔意。

高院表示,林男被控貪汙罪部分,可上訴,洩密罪部分,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