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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UBER被認不當 公路總局要上訴

中央社/ 2015.11.19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9日電)交通部認定新興叫車服務UBER違法,公路總局已開罰新台幣4000多萬元,最近法院判公路總局裁罰不當,公路總局將提起上訴。

UBER被開罰後,曾向交通部提出行政訴願,都遭駁回,UBER決定打官司。11月初,交通部及公路總局得知法院的判決都很意外。

因公路總局以UBER違法經營計程車業,不但連續罰款,也勒令停業,但法院認為UBER是申請登記為資訊服務業,公路總局無權對非管轄的行業勒令停業,且罰款不應一事多罰。

公路總局決定提起上訴,交通部也支持。

交通部表示,UBER實際從事的就是計程車業,但費率、安全管理卻不必受相同的規範,已破壞市場機制,依法當然可以開罰,因多次規勸UBER依法令行事,UBER仍我行我素,只好連續開罰。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去年9月開罰UBER至11月17日,公司部分罰款達新台幣3500萬元,UBER已繳3020萬元,私家車部分罰款達1150萬元,UBER代駕駛已繳交的罰款859萬元。

UBER進入台灣市場近1年多,招攬私家汽車,從事叫車服務,並號召以兼差方式加入車隊,消費者加入會員,用APP叫車,並在網路註冊信用卡刷卡付費,UBER原本鎖定大台北地區,目前也開始進軍台中。

有些民眾認為UBER叫車很方便,短距離的車資比計程車便宜,提供車輛與服務的也都很優質,但也有民眾覺得在大台北地區,路邊隨手都可攔到計程車,也有不少計程車隊有叫車服務,不想再麻煩加入UBER會員,對網路註冊信用卡也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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