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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材料: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辦理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等事宜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8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10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增資發行新股51,000,000股, 計新台幣51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4年1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4885號函函申報生效在案。二、玆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3.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4.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5.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6.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三)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6,000,000,000元整,分為6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157,285,000元,分為515,728,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善化區木柵港西路13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8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4年5月9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4年6月9日。(八)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增資發行新股計新台幣510,000,000元計發行新股5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中: a.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之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5,100,000股辦理對外公開承銷。b.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5,100,000股供本公司員工認購。c.其餘80%計40,800,000股由公司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之持股比例認購。 原股東每仟股可認購79.11139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及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暫定為新台幣20元,實際發行價格俟除權交易日前5個營業日授權董事長另訂之。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5.本次現金發行新股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予以調整,且其相關條件由董事長,並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視實際發行時主客觀環境做必要調整。(九)發行新股之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及股款繳納期間授權董事長於民國104年11月18日訂定如下:(一)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4/12/18。(二)增資基準日(即股款收足之日):105/01/27 。 (三)最後過戶日:104/12/11。(四)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12/14。(五)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12/18。(六)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日:自104/12/23至105/01/22止。 2.特定人繳款日:自105/01/25至105/01/26止。(七)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彰化商業銀行台南分行。(八)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灣銀行台南科學園區分行。三、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667,285,000 元,分為566,728,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增資計劃概要:為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償還銀行借款之需要。五、主辦承銷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六、委託代收存款機構: 委託彰化商業銀行台南分行。七、委託存儲款項機構: 委託台灣銀行台南科學園區分行。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停止過戶及認股繳款期間:上述已提及。九、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股票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上市並劃撥至認購繳款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股款繳納憑證同時下市),屆時將另行公告。十、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查詢。十一、本公司最近3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 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十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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