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4年6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533,334,000股,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4002844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因客觀環境及特定人繳款作業未及之影響, 經104年10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43619號函核准延 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5年1月26日止,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 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二、補償方案: 本公司104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募資案原股東及員工原訂繳款期間為104年 10月14日至104年10月20日,特定人繳款期間訂為104年10月21日至104年 10月26日止,有鑑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以維護 股東權益已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募集期間三個月。 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參與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104年11月23日起迄104年12月2日止。 (3)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依原繳款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若已無認購意願將加計利息退還已繳納之股款。 退款金額計算公式: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之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 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或支票方式退還。 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4)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聯絡電話: (02)2504-8125)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5)獲准延長現金增資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如期募集完成,將全數退還原 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已繳納之股款。 退款金額計算公式: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之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 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或支票方式退還。 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三、承諾書 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案,業於104年7月27日 金管證發字第1040028444號函核准在案。茲因客觀環境、資本市場低迷及特 定人繳款作業未及之影響,無法順利於三個月內募集完成,謹向 貴會申請 洽特定人繳款展延期間三個月,以利董事會有充裕之時間洽特定人認購。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因延長繳款 期間致影響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或認股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 利受損部分,本人願依公司出具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戴 一 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