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積: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1/182.公司名稱: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156.報導內容:工商時報104年11月18日A15版東芝主張,力晶和力積....製造的A5U1GA31ATS-BC等4款快閃記憶體,....發現抄襲該公司上述兩項專利,....求償1億元損害賠償...。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8.因應措施:本公司刻正統計遭智慧財產法院認定為侵害東芝公司專利權產品之銷售數量以配合法院調查,並將對本案終局判決提起上訴,以為救濟。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產品並未抄襲東芝公司專利,又東芝公司主張侵權之產品型號遠多於智慧財產法院認定侵權之產品型號,該等遭認定為侵權之產品實際上應為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