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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 將先設特別委員會

中央商情網/ 2015.11.17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5年11月17日電)配合企業併購法修正明年上路,金管會表示,因應企業合併、分割以及100%收購,未設有審計委員會的公開發行公司,未來應設有特別委員會。

企業併購法修正將於105年1月8日施行,增訂公開發行公司應設置特別委員會,就併購計畫與交易的公平性、合理性進行審議等事項,對此,金管會預告訂定「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草案相關規範。

草案重點包含,未設有審計委員會的公開發行公司,於董事會決議併購事項前,應設置特別委員會,其成員人數不得少於3人,且特別委員會進行審議時,應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換股比例等提供意見。

其中,獨立專家須為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且不得與併購交易當事人為關係人,或有利害關係。

即公開發行公司明年1月8日後,若有合併、分割以及100%收購時,公司應先設立特別委員會,由特別委員會審議併購相關事項,並將審議結果送董事會,且公司於董事會決議日起算的2日內,須將董事會決議及特別委員會的審議結果辦理公告。

同時,證期局也強調,為避免內線交易,包含特別委員會在內,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併購計劃的人,都應出具書面保密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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