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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辦理無薪假 市府勞工局協助建立因應措施

中央社/ 2015.11.1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117 17:11:29)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近日接獲數起事業單位與勞工協議減少工時案件,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為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度過難關,市府將協助事業單位辦理無薪假通報,並建立因應及大量解僱預警措施,確保勞工就業權益;市府也將持續關注減少工時情形,雇主如確因景氣因素需進行協商,應與勞工約定達成共識,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勞工局指出,截至今(17)日止,已獲知台中市轄內有3家事業單位,疑似有因訂單減少與勞工協議減少工作時間情形;也接獲民眾陳情共計6家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情事;此外,位於中部科學園區及潭子加工出口區,各有1家事業單位通報實施減少工時。雖難以認定是否受景氣因素影響,市府也將持續密切關注,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工局表示,為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度過難關,市府除主動積極入廠訪視輔導,協助辦理無薪假通報,並適時連結其他相關單位及專業人員,會同訪視協助建立因應措施及大量解僱預警措施,開啟勞資對話機制,確保本國及外籍勞工同等就業權益外。

此外,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期間,市府也將提供短期職訓暨技能培訓、勞工藝級棒獎勵及協助勞工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補助,以加強勞動力培訓,提升就業準備力。

若事業單位有資遣勞工情形時,勞工局除主動提醒事業單位辦理資遣通報外,也將提供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協助職涯方向規劃、辦理多元化就業促進措施及自助人助職場ing方案,並提供緊急經濟協助及青年穩定就業獎勵金,以保障勞工權益,積極協助就業。

勞工局呼籲,所謂「無薪休假」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雇主如確因景氣因素影響,需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以因應,應善盡協調溝通職責,遵循勞動基準法規定及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範,與勞工約定達成共識,徵得個別勞工同意;且勞工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以減少勞資爭議,亦可避免損及企業形象。

勞工局也將持續關注台中市轄內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情形,整合勞動部相關措施,適時主動提供相關服務或資訊,以協助事業單位渡過難關。如有勞動法令疑義,歡迎電洽勞工局04-22289111分機35200或市府1999專線。(11/17*7)*勞工局

聯絡人: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聯絡電話: 04-22289111

訊息來源: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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