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百科:法國緊急狀態
以下是法新社與英國「衛報」(The Guardian)整理的法國緊急狀態簡介:
●何謂緊急狀態
緊急狀態賦予當局多項額外權力,包括實施宵禁,限制人民行動,禁止大型聚會,劃設監控人民行動的安全區,關閉戲院、酒吧、博物館等聚會場所,也得控制媒體。
法國緊急狀態最特殊的地方在於,安全單位與警方有權不經司法部門許可,他們得隨時搜索民宅、實施軟禁,並沒收特定等級的武器,即便該武器為合法持有。
●何人決定發布
法源來自1955年法國與阿爾及利亞交戰之初頒布的法律,由內閣(Council of Ministers)根據法令發布,最長持續12天。
14日午夜起,也就是巴黎遭恐攻3小時後,法國政府在特別召開的會議上通過發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
法國總統歐蘭德(Francois Hollande)今天表示,希望緊急狀態延長3個月,這將需要國會同意。內閣預料於18日提出相關草案。
歐蘭德昨天告訴記者,希望修訂緊急狀態法,修訂緊急狀態的適用範圍和延續時間。
●相關措施
內政部可要求「活動危及安全與公共秩序者」居家軟禁。根據內政部長卡澤納夫(Bernard Cazeneuve),14日起已有約104人遭到軟禁。
卡澤納夫也可下令,得不經司法程序,不分白天或夜晚搜索民宅。13日巴黎恐攻過後,當局已搜索約168次、逮捕23人、沒收31件武器。
內政部長或警察首長也得下令關閉劇院或音樂廳與聚會場所,並要求武器持有人交出武器。
警察首長也得下令禁止特定地方人員和車輛自由行動。
1955年的法律理論上也提供控制媒體的法源基礎,但法國政府至今並未實施這項措施。
●適用範圍
根據15日頒布的最新緊急狀態,適用所有法國領土。
●先前實施緊急狀態的案例
法國與阿爾及利亞交戰期間多次實施緊急狀態,在那之後到13日恐攻為止,法國只實施過2次緊急狀態。
第1次是在1985年,海外領土新喀里多尼亞島(NewCaledonia)爆發衝突。
第2次在2005年,法國各地多處郊區爆發暴動,德維勒班(Dominique de Villepin)政府發布。
但2005年時相關措施並未廣泛實施,僅有7名警察首長實施夜間宵禁,禁止販售攜帶型石油與可燃物的容器。(譯者:中央社鄭詩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