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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製造輸入偽禁藥最高罰2億

中央商情網/ 2015.11.1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15年11月1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訂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罰金從1000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億元以下;若致人於死,增訂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貴敏表示,近年來台灣經常發生食安、偽藥、劣藥的情事引發國人恐慌,因為用藥、食品安全,也導致社會不必要負擔,間接影響台灣發展。

她說,全球用藥規範都比食品安全嚴苛,但在台灣為了因應食安風暴,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罰鍰金額已經顯著提高,反而偽藥、劣藥罰則較輕,因此提案修法全面提高藥事法中的相關罰則。

三讀通過條文明訂,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變,但併科罰金從現行的1000萬以下,大幅提高到1億元以下;若致人於死者,除依現行條文規定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訂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者,除依現行條文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訂得併科1億5000萬元以下罰金。

李貴敏表示,為使違法廠商所獲得不法利得能確實被沒收,並防止脫產,影響不法利得之追討,因此參考食安法及洗錢防制法規定,在三讀條文中增訂,犯藥事法之罪者,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應追繳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另外,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之名稱、仿單或標籤者,從現行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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