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0款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04年度第三季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會計師尚未出具財務報告3.因應措施:儘速依會計師要求事項補齊相關資料,待會計師出具財報後,再補行公告相關財務報告資訊。4.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目前營運狀況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