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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漲菸捐毫無道理

美麗島電子報/梁文傑 2015.11.14 00:00
國健署最近又高喊菸捐要再漲20元,署長邱淑媞還在立法院舉標語大暴走,不僅引來社會側目,連董氏基金會也表示不贊成。 菸捐這種東西的正當基礎何在?依國健署的說法,是因為吸菸容易造成癌症、中風、心臟病等疾病。國健署在立法院報告說,「依據已發表的醫學文獻」,這些疾病的醫療費用佔台灣總體醫療費用的百分之十,所以菸捐等於是向高風險的癮君子額外開徵的健保費。其道理正如你去投保私人保險,保險公司會依照你的年齡和病史收取不同的保費。 這種說法當然大有問題。 首先,所謂「醫療費用的百分之十」,是指全台灣癌症、中風、心臟病等醫療費用的加總,這個數字很容易算出來。但一個人患了這些病,並不代表就是吸菸所導致,因為不吸菸而得這些病的大有人在,而且有很多其他因素也可能導致這些疾病,例如油煙、空氣污染、肥胖、不運動等等。全世界沒有任何醫生能告訴你,你今天得到癌症或中風就是因為吸菸。把癌症、中風、心臟病等疾病全部推到吸菸的頭上,這當然是魚目混珠。 其次,就算我們相信這種偽科學的數字,目前的菸捐也是超收。根據金管會的保險精算,因為吸菸者的死亡率比非吸菸者高,所以吸菸者的保費應該比非吸菸者的保費高10%左右,國內各家保險公司也有推出這種「差別收費」的壽險產品。如果全民健保也採「差別收費」,那以每人每年平均繳1萬5千元健保費來說,吸菸者每年應該多繳1千5百元。但現在每包香菸收20元的菸捐,以一個月20包來說,吸菸者一年就要繳4800元的菸捐,如果照國健署所說要再加20元,那一年就要繳9600元,遠超過「差別收費」應有的水準。 這還只是平均數字,如果我們考慮到所得越低的人吸菸率越高的事實,不公平就更明顯。低所得者原本只需繳納較低的健保費,實際上卻因為吸菸而比高所得者繳得更多。所有研究都顯示,菸捐主要來自中下階層男性勞工,它正是一種越窮繳越多的「累退稅」。 更何況,誠如邁可・桑德爾(Michael Sandel)所說,假如吸菸者真的比較早死,那他因為年老多病而造成的健保負擔反而會比較少,他要花費政府長期照護負擔的金額也會比較低。他其實應該繳更少的保費而不是更多才公平,「菸捐補健保」或「菸捐補長照」也就毫無道理。 現有的菸捐本來就站不住腳,要再提高20元更加不合理。國健署一方面宣稱調高菸捐是為了要降低吸菸人口,一方面又強調提高菸捐對挹注健保和社會福利有多重要。這當然是胡扯-要降低吸菸人口就是希望菸捐收入越低越好,最好低到收入為零,又豈能再奢望用這筆錢來挹注健保和社會福利?這就好像你要吃掉一條魚,又希望這條魚還活著一樣,自相矛盾一望可知。國健署真正想要的是把每年300億的菸捐提高到540億,然後由他們決定如何分配運用。越多的錢就等於越大的權,這是官僚組織的利益,不是大眾利益。 菸品不過是現代社會多種致癌物之一,卻面臨比例極不平衡的非難,根本原因不在吸菸對吸菸者本身的危害,而是因為吸菸會產生妨害他人的二手菸。WHO剛剛把香腸、火腿等加工肉品列為與香菸同屬第一級致癌物質,但因為吃香腸火腿的人不會妨礙到不吃香腸火腿的人,所以不會有「香腸捐」或「火腿捐」,也不會有人認為吃香腸和火腿的人應該繳更多的錢來挹注健保。同樣的道理,只要二手菸的管制作得好,讓吸菸的人不會妨礙到不吸菸的人,那就根本沒有理由要他們多繳什麼錢。政府機關可以盡量宣傳吸菸的壞處,卻不該只想著從吸菸者身上撈錢。 密爾在《論自由》開宗明義的說:「人類之所以有權利可以個別地或者集體地對其中任何分子的行為進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為了自我防衛……至於在他人眼中看來一個人要做什麼會比較好,會比較幸福,或者比較明智和正確,這一切都不能正當地做為強迫他人的理由」。二手菸是一種會危害他人的行為,政府就有權進行干涉,但政府的職能只到此為止。至於吸菸對吸菸者自己好或不好,這不是政府有權利去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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