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吳美孃、郭李柔琳涉違反中華民國刑法販賣妨害衛生食品罪嫌、詐欺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說詞反覆,受害民眾甚多,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
吳美孃的兒子沈育正及沈和昌分別以新台幣20萬元與12萬元交保,疑仲介賣過期食品的林秀合6萬元交保。
檢方表示,吳美孃疑涉以丈夫畜牧場名義,向高雄市好市多2個大賣場及1家食品公司回收過期下架的肉、海鮮及蔬果,由沈育正及沈和昌載回,在屏東縣萬丹鄉倉庫和畜牧場篩選,品質好的載回萬丹鄉住處,由吳美孃與郭李柔琳清洗去味後,塑膠袋包裝,以每袋100元售給高屏地區13家便當店、早餐店、自助餐店與肉圓店,還有1家工廠員工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