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122.減資緣由: (1) 庫藏股辦理註銷減資。 (2) 因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於既得期限前離職,本公司依發行辦法規定 收回並辦理註銷股份。3.減資金額: (1) 庫藏股 : 4,740,000元 (2)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75,000元4.消除股份: (1) 庫藏股 : 474,000股 (2)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7,500股5.減資比率:3.64%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27,365,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於民國10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