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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查獲廚餘再製食品 衛生局封存238公斤產品

中央社/ 2015.11.12 00:00
屏縣查獲廚餘再製食品 衛生局封存238公斤產品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112 16:36:33)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於11日會同屏東縣地方法院檢察署、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至屏東縣萬丹鄉一處牧場搜索。

吳姓涉嫌人與其兒子沈姓兄弟自高雄市載運回收廚餘(含已逾期或不勘銷售之生鮮、冷藏、冷凍食品),經重新清洗後再行販售予早餐店、自助餐、便當店等下游業者。警方查獲水產品、肉品、水果等104件品項,現場封存共計141.7公斤。另同步搜索幫助吳嫌販售產品之郭姓販售商及本縣下游9家業者,共封存涉違規產品32項產品,計96.4公斤。全案已由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食品逾有效日期,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本案查獲逾有效日期食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復依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且同法第49條第2項規定,有第四十四條至前條行為,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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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18252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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