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電:公告本公司處分宜蘭土地累積金額達3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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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宜蘭縣五結鄉利工段地號175-4、175-5、175-6(等3筆土地已完成過戶)及暫編地號175-7、175-8、175-9(等3筆土地此次預計處分)。2.事實發生日:103/12/2~104/11/12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75-4:9,920.16平方公尺,折合3,000.85坪,新台幣96,027,149元。175-5:9,920.16平方公尺,折合3,000.85坪,新台幣96,027,149元。175-6:9,233.29平方公尺,折合2,793.07坪,新台幣96,360,915元。175-7:4,958.70平方公尺,折合1,500坪,新台幣55,500,000元。175-8:4,958.70平方公尺,折合1,500坪,新台幣55,500,000元。175-9:4,958.70平方公尺,折合1,500坪,新台幣55,500,000元。合計土地面積:43,949.71平方公尺,折合13,294.77坪。合計交易金額:新台幣454,915,213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75-4:力富得股份有限公司175-5:翰澤股份有限公司175-6:杜商股份有限公司175-7、175-8、175-9等3筆土地對象為自然人。以上6筆土地交易對象均為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合計約新台幣240,569仟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簽約付部分款項、土地分割及登記後再付部分款項,最後尾款付清。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交易行情及專業鑑價機構之鑑價資料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438,727仟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蔡家和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4)北市估字第000080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支付服務報酬金約出售價之1.2% ~ 5%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處分之具體目的:處分閒置投資性不動產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