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11/122.捐贈原由:增加新建集合住宅案容積約2,238.93平方公尺。3.捐贈金額:新台幣231,396,276元。4.受贈對象:新北市政府。5.與公司關係:主管機關。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