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112.公司名稱: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配合本公司經營政策方向之調整及投資金融股策略之變動,並考量市場投資風險之管理,擬於集中交易市場出售本公司持有之富邦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備供出售為目的之股份。8.因應措施:請授權 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本件股份出售及辦理其他一切相關事宜。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