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寶指出,去年3月29日,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大同支付77.9億元,買回持有的華映股權,仲裁協會在今年5月12日做出仲裁判斷,判決大同需分3期向仁寶購買回華映股權,總金額為21.18億元,其餘仁寶請求大同支付金額,全數遭仲裁協會駁回。
仁寶今日召開重大訊息指出,仲裁協會今年5月16日做成的仲裁判斷,經查該仲裁判斷於法有重大瑕疵,因此仁寶已在今日向台北地院起訴請求撤銷該仲裁判斷不利部分。
仁寶指出,仲裁對仁寶不利部分,已將相關金額認列在第1季,因此本件提起撤銷仲裁判斷訴訟,對財務業務並無任何影響。
仁寶表示,此件仲裁判斷對於仁寶不利部分,仁寶已於103年第1季財報為一次性認列。此提起撤銷仲裁判斷訴訟,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